具有以下条件的学校或机构具有申请网络营销认证培训点资格:
一、独立的法人单位;
二、具有国家或当地正规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;
三、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;
四、具有为网络营销认证培训服务的专门技术人员及授课教师,终审通过后 6 个月内必须具备由项目管理中心颁发的授权资格证书;
五、每个培训点至少配备 2 名以上的授课教师及 1 名以上技术人员;
六、有不少于 30 个座位的专用教室,配置有多媒体教学设备;
七、有专门用于网络营销认证培训的实训机房,机器数量不得少于 30 台 ;
八、配备有网络营销教学实训平台、配置相应教学资源包;
九、配备有网络营销全国考试平台;
十、如为培训机构则应具有一定资金支持。
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管理办公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