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商务活动将有法可依
上海电子交易的立法工作,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,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大获得的最新信息。
据悉,2004年8月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,为本市电子交易及其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。本市正在起草的《上海市电子交易条例》,将立法重点聚集在电子合同、交易网站、电子交易以及整个电子商务活动等诸多方面,同时着眼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,并留有立法空间,以适应各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。
随着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,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,在近十余年间获得了迅猛发展,并已成为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、降低商务成本、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。然而,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相比,本市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则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,因此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,尽快对电子交易的市场准入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、税收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制。3月中旬,市人大财经委员会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、常委会法工委就《上海市电子交易条例》立法工作,赴上海市电子商务创业园进行立法调研。
调研过程中,有委员认为,通过立法来促进和规范电子交易活动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作。应当明确立法目的,对电子交易的核心问题作出立法规制。
来源:上海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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